从即日起至6月15日,我市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基数申报工作开始。
此次申报的对象是2018年7月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加保险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在职工作人员。从即日起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业务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及本单位工资总额申报一律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统一的缴费工资构成项目、口径,申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精确到元,不足一元的四舍五入。
参保单位将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局审核确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申报表》一份(A4纸),经公示后职工本人认可,加盖单位公章; 2017年度12月份职工调资明细表A4纸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单位申报的2017年月平均工资数据电子版。
申报审核确认后,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缴费年度内(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不予调整。即自2018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未按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自动锁闭,限制部分业务办理。逾期仍未申报的,将依照文件要求,按上一缴费年度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110%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