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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
刘海良:党组书记 主 任 主持发改委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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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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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于2006年2月,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调节经济运行,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部门,内设16个股室。荣获周口市项目建设先进单位、项城市文明单位、项城市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项城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项城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连续4年获得项城市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先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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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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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指导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申报企业上市和债券发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报国家、省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市利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测债务安全情况;加强对市外资金的运行分析;指导证券业、信托业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检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西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全市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的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国家、省对石油储备进行管理;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省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参与制定与全市能源发展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总量建议,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二)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市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组织对市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协调口岸工作。
(十四)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文件、规章草案等。
(十五)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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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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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管理等,承担信息、查办督办、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及省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申报利用内资引进设备的免税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省及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协调国土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项城市城镇化工作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总规模、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市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口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城市建设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承担项城市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衔接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业科研等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五)工业发展股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及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安排和管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协调、解决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并组织有关考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六)基础产业股
统筹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铁路、公路、内河航运及航空发展的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铁路、航空等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项城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社会发展股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事业、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编制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全市社区服务建设,办理社会事业投资相关事宜。
(九)经济贸易股
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办理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财政金融股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状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推进市场化融资工作,协调股份制改造有关工作;负责非上市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参与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价格调控与管理股
负责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搜集上报价格信息,分析预测物价走势,拟订价格调控、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受理价格复议、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负责全市价格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发改委部署的价格监测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等各类市场价格统计、监测、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测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市产品价格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价格改革工作,制订和调整市管主要工业产品价格,监督、指导放开工业产品和企业商品的定价工作;负责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副产品价格管理和价格改革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调节基金的项目确定、标准核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食盐(工业盐)等轻工业产品的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管药品的销售价格。
(十二)经济体制改革股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性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服务业发展股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服务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四)项城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规划、论证、审批和上报工作;争取国家、省投资资金,引进外资,集中财政和社会资金,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承担全市政府性出资项目稽察的责任;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对市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重点项目和全市国家、省、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等。负责对重点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研究提出改善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措施和建议;跟踪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市政府大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正科级规格,内设项目管理股、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十五)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拟订电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办理电力项目投资有关事项;协调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组织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重大设备研发等有关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煤炭、煤层气及管道、炼油和水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配合国家、省对石油储备进行管理;协调推进煤炭、煤层气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办理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十六)行政审批服务股
研究拟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文件草案;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指导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招标,协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标准、计价的制订和执行。负责全市企业投资备案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初审、上报、变更、延期等备案审批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工程咨询和相关招投标代理等投资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审验工作;负责乱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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