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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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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着贯彻和执行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职能。负责全市医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等工作任务。
内设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等19个科室,全市共有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1036个,专业卫生技术人员4280人。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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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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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编制和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以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和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四)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和结算政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八)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和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全科医生等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二)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完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五)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六)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项城市召开的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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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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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承办委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督查等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委机关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人事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医学群众社团的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选拔、派出、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重大活动。
(三)规划财务审计科: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配合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规划、标准和安全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信息化工作开展。承担直属单位耗材、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的监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审批和医疗广告审核;负责医师、护士注册与管理;负责组织生活饮用水、放射诊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审批;负责组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及考核合格证的审批。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应急措施和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生物安全事故等的紧急医学救援;收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做好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技术指导、培训、监测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定全市卫生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艾滋病、性病、丙肝等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医政医管科: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性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依照相关法规和职权,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工作;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协调和指导全市120院前急救指挥体系和城乡院前急救网络建设;落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指导管理全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
(八)中医科:拟订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技术准入;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指导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普及;指导全市民族和民间医药工作。
(九)基层卫生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拟订城市社区卫生、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基层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服务规范,指导开展基层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工作,参与对乡村医生进行管理。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策并统筹实施。承担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妇幼健康服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妇幼保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积极实施妇幼公共卫生项目,指导并推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对药具发放、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强化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
(十一)综合监督科: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法制理论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十二)计划生育科: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实施再生育审批和计划生育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贯彻国家、省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十四)科技教育科: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思想文化建设;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卫计人员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和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十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基本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执行国家进本药物价格政策;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宣传科: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保健科:指导全市开展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点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重大会诊和抢救工作。
(十八)爱国卫生管理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除“四害”及群众性卫生创建、监督、检查等活动;组织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组织协调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社会公共卫生领域的交流合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建设健康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全面贯彻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老龄工作规划;承担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的宣传、组织、纪委工作;协调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计生文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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